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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解析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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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解析

第1篇:資產證券化解析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交易結構 法律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2.287 【文獻標識碼】A

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作為華爾街金融大鱷的一種金融創(chuàng)新工具,自誕生以來深受資本市場的喜愛,已然成為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企業(yè)的一種全新融資模式。然而,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chuàng)新型金融工具,普通投資者很難辨別其中的投資風險,基于消除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原則,信用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作用便顯得尤為突出,甚至是普通投資者進行投資時唯一的可信賴工具,而信用評級機構基于利潤最大化原則,卻趨向于隱瞞風險、調高評級,以達到運作更多項目、收取更高費用的目的,這也成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致命缺陷。

有鑒于此,我們甚至可以說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能有效加以利用,很可能重蹈2008年次貸危機的覆轍,中國資本市場作為一個全球資本市場的后起之秀,更應格外注意其中暗含的種種風險,以達到趨利避害的金融創(chuàng)新目標。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源自美國,因而在探討其準確定義時有必要追根溯源,還原其本來面貌,經過大量的文獻檢索,筆者傾向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即“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企業(yè)(資產出售方)將其所有的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或存在穩(wěn)定現金流的可預見未來收入整理和包裝成為資本市場上更易銷售和流通性更強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這一運作過程中,為有效連接交易雙方,存量資產會被賣給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中文多翻譯為特殊目的載體),然后由SPV或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fā)行證券以獲得資金,實現存量資產提前獲得現金資產的目的。由于中美兩國在社會體制、法律制度以及資本市場交易規(guī)則等方面的差異較大,在資產證券化本土化過程中,我們應該持審慎態(tài)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資產證券化的分類。資產證券化因其交易結構的靈活性、資產配置的復雜性而顯得神秘莫測,但究其本質,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抓住了資產證券化背后的基礎資產,便握住了資產證券化的命脈。依據基礎資產的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產品分為四類:一是實體資產證券化,主要指實體資產和無形資產經過一系列處理成為標準化金融產品上市流通的過程;二是現金資產證券化,主要指將現金投資證券產品后,從而將現金轉化為證券的過程;三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證券投資基金、認股權證等金融衍生工具發(fā)行上市流通的過程;四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重組打包成標準化產品,發(fā)行證券流通的過程。第四種模式也是目前國內最流行的資產證券化模式。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分析

通過上文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將流動性較差但是可以在未來產生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交易模式設計,對基礎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等基本要素進行劃界、分離與整合,從而將其轉化為資本市場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證券性資產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有別于以往的表外融資、結構性融資和資產信用融資等傳統(tǒng)融資方式,究其本質,是通過一系列邏輯嚴密的設計實現將流動性不足、但具有穩(wěn)定可預期的現金流的債券性資產轉化為具有充分流動性、并經過有效風險隔離措施的資產分離與重組過程。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五個步驟,各步驟涉及的交易內容和法律結構各不相同。(如圖1所示)

第一步:發(fā)起人(sponsor)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會將應收賬款出售給SPV(即特殊目的載體),當然這里的出售必須是“真實出售”,因為只有真實出售才能有效防范證券持有人對發(fā)起人的追索權,并且發(fā)起人如果經營不善破產時,對應收賬款亦無要求權,從而達到風險隔離的效果。

第二步:SPV將購買的應收賬款等基礎資產進行分離、打包、重組,并以此為基礎發(fā)行可以支持特定期限和收益的可在資本市場自由流通的標準化證券產品。仔細分析這一過程,我們可以發(fā)現SPV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有效控制基礎資產,SPV可能由發(fā)起人實際所有或者間接控制,為了防止其自愿性破產,可以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與此同時,也要注意防止債權人迫使SPV的非自愿性破產;還可以通過限制SPV的業(yè)務范圍等有效手段防控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三步:通過多渠道進行信用增級。具體的增級措施主要有:使用銀行信用證或者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商業(yè)保險,使得資產證券化后的證券在發(fā)生違約風險時,普通投資者可以獲得相應程度的補償,整體而言,能夠有效降低企業(yè)的風險。當然,在增級過程中,為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增級的相關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不能低于需要進行增信的證券產品本身的安全等級,否則,達不到增級的效果;理論上,也可以通過發(fā)起人的超額擔保來進行信用增級,但超額擔保會額外增加發(fā)起人的財務成本,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整體競爭力,所以在實踐中并不會被廣泛運用。除此之外,還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產品分為優(yōu)先和次級兩部分,在出現風險時,由次級證券先承擔損失,當然為了補償其損失,次級證券的利率會高于優(yōu)先證券,以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這樣做的好處是,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均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買到對應的金融產品,正因如此,優(yōu)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很受市場歡迎。

第四步:進行外部信用評級。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了復雜的包裝重組,普通投資者不具備識別相關風險的能力,很難就證券產品的優(yōu)劣作出判斷,為了幫助投資者識別其中的風險,這項工作就需要交給專業(yè)的外部評級機構進行,例如:美國的標準普爾、穆迪等知名信用評級公司會根據資產證券化產品風險的大小進行信用評級,主要級別從AAA到C九個等級,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選擇不同等級的證券產品。

第五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fā)行銷售和售后服務。SPV所具備的獨特結構和業(yè)務范圍決定了其不可能獨立承擔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重組與發(fā)售工作,必須引進外部成熟的中介機構來完成這一工作,投資銀行便承擔了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融資顧問和證券承銷職能,使得整個流程順利運轉起來。普通投資者購買該金融產品后,可以獲得穩(wěn)定的現金流回報,穩(wěn)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來源于基礎資產即應收賬款,然而普通投資者不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能和條件去監(jiān)管這一運營流程,那么這時候就需要專業(yè)機構來進行這些業(yè)務操作,這些專業(yè)機構就是服務人(servicer),而資本市場上的通行做法是服務人由發(fā)起人擔任,不得不指出,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因缺乏內在激勵機制服務人可能對資產池采取消極放任態(tài)度,而普通投資者限于各種各樣的外部因素也無力對這一過程進行有效監(jiān)督,此時受托管理人(trustee)便應運而生了。受托管理人作為普通投資者的利益代表,主要負責監(jiān)督資產池的運營情況和服務人是否盡職盡責,同時,受托管理人也代為管理服務人交付的本金和利息。

正是通過上述五個操作步驟,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便清晰呈現在我們面前,在分析資產證券化流程時,要善于抓住SPV這一承上啟下的樞紐,仔細領悟其在整個運作流程中的功能及效用,其次,還要抓住風險隔離制度,只有充分理解上述兩個核心節(jié)點才能充分理解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理,在后文法律風險分析階段,筆者仍會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風險隔離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能否將基礎資產通過一系列包裝重組后在資本市場上自由流通,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優(yōu)劣?;A資產優(yōu)良,加之信用增級,可以有效增強證券化產品的質量;反之,基礎資產較差,則無論通過何種措施,都難以達到預想目的。因而,為了保證和實現基礎資產的信用,防范可能發(fā)生的系統(tǒng)性金額風險,需要在制度上對相關風險進行隔離,從而防患于未然。

更進一步分析,資產證券化風險主要來自基礎資產和相關運營主體的破產風險,正因如此,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隔離制度經常被直接稱為破產隔離制度。從廣義上講,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防止任何參與主體的破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有效支付所造成的沖擊都屬于風險隔離機制;從狹義上講,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即將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與發(fā)起人及其他相關主體產生的任何財務風險進行隔離,確保基礎資產產生的穩(wěn)定可預期現金流可以按照預先結構設計向投資者進行償付相關證券權益,實現資產信用融資。

為了有效實施風險隔離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會通過兩個關鍵步驟實現這一目標:一是在交易結構中設立SPV(即特殊目的載體),二是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上述兩項措施可以有效將基礎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風險隔離開來,從而提高營運資本的安全性。

正式破產隔離制度的有效運行,近年來大量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得以大賣,仔細分析可以發(fā)現,風險隔離制度具有以下好處:一方面,資產隔離制度設計的初衷及時隔離參與主體的破產風險和基礎資產的自身風險對投資人投資權益造成的傷害,為了有效實施這一制度,會引入外部評級機構,對相關風險進行分析、調研,并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披露,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整體運營成本。

另一方面,風險隔離制度有效實施后,資產證券化運營過程中的相關法律設計可使相關參與主體徹底遠離其設立目的以外因素的干擾,達到自主運營、獨立續(xù)存、延續(xù)設立該法律主體的目的。換句話說,這使得基礎財產脫離發(fā)起人所有,成為獨立財產,具有獨立人格,不受原發(fā)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和支配。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風險分析

通過上文的討論,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仔細觀察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流程圖,我們可以發(fā)現其中必不可以缺少的一環(huán)是引入外部獨立律所對交易風險進行評價,主要以出具法律函件及法律意見書等形式進行。而法律的不確定性以及法律意見書中的格式條款、模糊概念卻實實在在地成為資產證券化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存在、相伴始終的重要風險。申言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是建立在財產信托相關法律基礎上的,目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還缺乏對資產證券化內容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進一步講,沒有完善的法律規(guī)制體系,就很難界定交易參與方的權利義務邊界,降低交易風險更是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

舉一例以明之,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債務時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在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時債權轉讓才對債務人生效,即對債務人采取“通知到達生效主義”,依據該條法律,我們可以推知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債權轉讓亦要通知每一位債務人,然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數額龐大,涉及的債務人眾多,逐一通知不光會帶來繁瑣的操作難題,亦會產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很難實際予以運用,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這會成為壓垮資產證券化的最后一粒石子。因而確立以公告或者登記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有效便成為主流選擇,這一模式既方便操作,也可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從上面這個簡單的案例,我們可以發(fā)現法律風險是隱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鏈條中的巨大潛在風險,并具有沿著鏈條進行鏈式傳播,不斷放大的趨勢。因而投資者在進行資產證券化金融產品投資時,要格外關注上述法律風險,對不懂的地方,要詳細閱讀第三方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了解產品的基礎特性、責任范圍、賠償標準等核心問題,從而降低自己的交易風險。尤其是風險隔離制度中的法律風險尤為值得關注。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內涵。從經濟學意義上講,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將流動性低甚至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通過一系列結構設計分離和重組生成可以自由流通的標準化金融產品,這一過程中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包括:一是建立基礎資產池;二是設立SPV(即特殊目的載體);三是實現資產真實出售;四是債務分層。筆者在這里想強調資產證券化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是一個法律過程,從法律角度分析,“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就是將現有或未來必定發(fā)生的金錢債權轉化為證券形式的一種融資方式?!边@一定義明確了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內涵(當然資產證券化不僅包括債權,還包括物權、股權,不過國內最流行的是債權資產證券化),其實資產證券化包括了債權轉讓和權利證券化這兩個基本過程,是兩者交織的一個綜合過程,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最終的成果,呈現在每一位普通投資者面前,最終實現了將民法上的債權、物權、股權等流動性差的權利狀態(tài)激活,將這些權利與自由流通的金融債券結合,化無形的權利于有形的憑證,既實現了融資目的,又為普通投資者創(chuàng)造了新的投資渠道。

資產證券化蘊含的法律風險。完備的法律制度是資產證券化健康發(fā)展的基礎和前提,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諸多環(huán)節(jié)均需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大到SPV結構、破產隔離制度,小到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方方面面均離不開法律的支撐。然而我國證券方面的立法卻存在大量的功課要補,一方面法律本身的“滯后性”特征加劇這一現象,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結構新穎,且常變常新,立法者亦缺乏信心將立法過程跟上資產證券化的發(fā)展步伐,甚至主動“裹足不前”,這些因素無疑加劇了資產證券化的野蠻生長。誠如,資本市場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無可厚非,但在法律層面上,我們要具有前瞻意識,主動預防可能發(fā)生的各類風險。

具體而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以下幾點法律風險:一是在普通投資者持有證券化產品期間,相關法律法規(guī)修改甚至出現廢除等現象,造成投資者不必要的損失;二是法律意見書本身蘊含的不確定性風險,例如其中的格式條款、模糊條款等;三是資產證券化融資所依賴的法律意見書的撤回將會對債券持有人的權利產生威脅。資產證券化所依據的法律發(fā)生變化將會給新興資本市場主體帶來巨大的危害,我國在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大力發(fā)展資產證券化產品。因而,加強風險防范意識、趨利避害,將是每一位金融從業(yè)者和學者常思常新的話題。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促進我國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豐富投資者投資渠道、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均具有重要意義。但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如何做到安全性、風險性、收益性和便捷性的合理平衡,是中國乃至全球資本市場需要面對的巨大挑戰(zhàn)之一。結合具體國情,筆者認為我國需要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盡快完善相關立法,讓法律為資產證券化走上可持續(xù)發(fā)展道路保駕護航。

第2篇:資產證券化解析范文

關鍵詞:公允價值;金融危機;會計準則;相關性

一、對待公允價值與金融危機的關系金融界的主要觀點

源于美國的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公允價值會計因此飽受指責。隨著雷曼兄弟申請破產等新一輪金融風暴的到來,公允價值會計受到的指責陡然升級。面對飛流直下的股價,許多銀行抱怨根據現行會計準則,需要將市場價格迅速下降的資產價格反映在財務報表中,導致與抵押有關的證券資產巨額減計,在某種程度上加劇或放大了金融危機;目前受打壓的價格反映不了這些資產的長期價值或真實價值。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前主席威廉·伊薩克公開宣稱,正是由于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導致眾多銀行不得不過多地和不合理地減計資產,從而壓縮了銀行的放貸,進一步使經濟震動。在危機中倍受損失的華爾街銀行家指責它是危機加劇的重要根源之一,認為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導致金融機構確認巨額的未實現,沒有現金流的賬面損失,引發(fā)投資者的恐慌,使得大多數投資者非理性地大量拋售次貸產品金融機構的股票,使危機加劇。因此,他們呼吁完全廢除或暫時終止公允價值會計計量的使用。

二、公允價值的內涵與意義及其與歷史成本的比較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與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對應的是歷史成本會計準則歷史成本會計計量則強調,資產和負債應當以當時實際發(fā)生的成本和金額進行計量。例如,2007年1月,甲企業(yè)用暫時閑置的資金以30元/股的價格,購入中信證券100萬股股票,若不考慮相關費用,甲公司共計支付 3000萬元。假定 2007 年 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甲公司仍然持有這些100萬股股票,而在 2007年末,中信證券的市價已經升值為89.27元/股。那么甲公司應當怎樣在會計報表上對報表使用者報送公司擁有的該項股票資產?兩種不同的會計計量模式在甲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對該項股票的列示則有著極大的差異。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甲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對該項股票所列示的金額仍為當初購買時的3000萬元;而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假定甲公司將該股票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甲公司則應以2007年中信證券年末收盤價作為依據,對外報送該項股票的價值。2007年12月28日,中信證券的年末收盤價位為89.27元。因此,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其資產負債表上對該項股票投資所列示的金額應為 8927萬元由于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甲公司的該項資產價值增加了5927萬元。同樣,甲公司的利潤表可因計量模式的不同,產生不同的利潤,即公允價值模式比歷史成本計量多出5927萬元的利潤。

上述例題可以看出歷史成本計量的會計原則對該項股票以 3000 萬元的價值報送,已完全不能反映甲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的價值,其滯后性顯而易見;而公允價值計量則體現了甲公司持有該股票當時的市價,符合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公司相關資產信息的需求。

三、會計學界的反攻

然而,會計界和一些經濟界人士一直持抵制的態(tài)度,認為金融界對公允價值會計的指責明顯置投資者的信息需求于不顧。事實上,金融界制造了房地產泡沫,并通過不受監(jiān)管、不透明的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chuàng)新手法放大金融資產泡沫,才最終釀成災難深重的次貸危機。會計借助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時、透明、公開地披露金融資產泡沫,促使金融界、投資者和金融監(jiān)管當局正視和化解金融資產泡沫。倘若沒有采用公允價值會計,投資者可能永遠被掩蓋在金融界創(chuàng)設的虛幻泡沫中。

四、公允價值的局限性以及個人的觀點

客觀地說,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本身并非完美無缺。如前例,公允價值計量下的甲公司的資產雖然反映了 2007年末公司資產的市價,但同時也產生了許多問題,多出來的 5927 萬元的會計利潤是對企業(yè)經營業(yè)績的真實反映嗎?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高走的股價是否在投機炒作,非理性投資的因素?

筆者個人認為,公允價值會計的經濟內核具有科學性,其存在和發(fā)展的基礎是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只要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仍然得到認可,公允價值會計的基礎就難以削弱。因此,通過重新分類金融資產或其他方式停止公允價值會計的措施,在危機得到緩解后,必然會遭到投資者的反對。會計準則不是罪魁禍首,但實踐中依據“非公允”的市場報價確定公允價值的方式對危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瀾效應,改進公允價值會計不應否定其科學內涵,而是應建立有效機制,以調整非正常、非有效市場下確定公允價值的操作方式。事實上,金融界制造了房地產泡沫,并通過不受監(jiān)管、不透明的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chuàng)新手法放大金融資產泡沫,才最終釀成災難深重的次貸危機。會計界借助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時、透明、公開地披露金融資產泡沫,促使金融界、投資者和金融監(jiān)管當局正視和化解金融資產泡沫。倘若沒有采用公允價值會計,投資者可能永遠被掩蓋在金融界創(chuàng)設的虛幻泡沫中。

參考文獻:

[1]徐蘊頡:次貸危機與公允價值計量.《科技情報開發(fā)與經濟》,2008年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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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柯于珍:淺議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運用及其財務影響.《技術探索》,2008年3月.

第3篇:資產證券化解析范文

1.傳媒業(yè)高速發(fā)展掩蓋了平面媒體傳統(tǒng)經營模式的內在缺陷。傳媒從產業(yè)屬性講,是社會信息的生產和服務者。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和社會組織結構特征,相當一段時期內,中國信息生產和加工渠道十分狹窄,社會對信息的接收處于被動狀態(tài),對信息的需求量并不旺盛。在這樣的語境里,傳統(tǒng)媒體將輿論功能當成了唯一使命,忽視甚至漠視了傳媒的產業(yè)屬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完善、社會結構的打散和重構、人口流動的不斷增強,社會對信息對稱和信息服務的要求逐步增加,都市類媒體應運而生,曾經一度彌補了市場供應不足,并迎來了持續(xù)約15年的爆發(fā)式增長。在快速發(fā)展的過程中,不少媒體沉浸于成功的眩暈,卻極少理性認識到本輪增長主要是其他行業(yè)從產品演化為商品的剛性商業(yè)需求,以及大眾消費市場化和排浪式升級推動所致。平面媒體經營模式長期停留于“二次銷售”單一路徑,并未能引起足夠審視,更談不上創(chuàng)新求變。從平面媒體廣告主要客戶的行業(yè)結構變遷(商業(yè)家電通信地產汽車奢侈品)便可清晰印證上述結論。直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媒體對傳統(tǒng)媒體產生顛覆性沖擊時,平面媒體才開始反省內在缺陷。但積習已成,改變起來絕非一日之功。2.特殊的壟斷性抑制了平面媒體經營創(chuàng)新自覺。與其他壟斷性行業(yè)明顯不同的是,傳媒產業(yè)具有典型性二重屬性,一方面產業(yè)集中度不高、競爭充分,另一方面又因其高度的政治屬性,準入門檻一直較高。這種獨特的制度設計和安排,有效占領和鞏固了主流輿論陣地,但客觀上減少了主流媒體壯大的機會。同時,在強調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過程中,經濟效益雖然同等被強調,但往往被媒體人和考核者習慣性放棄,經營人員的地位長期式微。在產業(yè)屬性長期不被突出的獨特語境中,當經營遇到困難或挑戰(zhàn)時,大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等、靠、要”,希望從公共財政中尋求“供奶”,甚至歸咎于相關管控,卻極少從經營創(chuàng)新自覺上尋找原因和采取行動。3.商業(yè)性基因缺失導致平面媒體經營能力先天不足。一方面,部分平面媒體已告別財政供養(yǎng),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有大量媒體的生存依然依靠政府財政或主管部門的各項明補或暗補,“戀奶情結”根深蒂固,商業(yè)性反應遲鈍;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的淘汰法則和退出機制在這一行業(yè)基本失靈。除21世紀初國家層面對報刊市場進行過一次集中清理整頓之外,整個行業(yè)的并購重組微乎其微,結果形成了“強者不強、弱者恒弱”的局面。4.新興媒體對平面媒體經營模式形成越來越明顯的外部性沖擊。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媒體對傳統(tǒng)媒體構成了系統(tǒng)性影響,裂變式分野了廣告投放界面。從內容渠道、產品延伸渠道到經營模式渠道,新媒體已形成明顯比較優(yōu)勢,平面媒體的優(yōu)勢收窄到內容生產方面。就新媒體沖擊力而言,最為關鍵的是對平面媒體經營模式的顛覆。同時,長期以來,平面媒體的組織架構、管理方式、決策機制,與市場化取向嚴重偏離,重計劃輕市場,無法吸收外部優(yōu)秀經營人才。所以,如果說平面媒體或電視媒體的媒介形態(tài)消亡是偽命題的話,那么,其商業(yè)模式的終結將是無法規(guī)避的大概率事件。

二、平面媒體當前經營模式創(chuàng)新的中觀評析

雖然平面媒體的發(fā)展前景堪憂,但其在輿論引導功能和內容生產方面的集中優(yōu)勢,短期內尚無法被完全取代?;趯@一現實的把握,平面媒體開始在經營模式上發(fā)力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這些經營創(chuàng)新模式主要包括:1.以南方都市報系為代表的全媒體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依托強大的自身存量,借助與新媒體的融合增量,整合報刊、電視廣播和新媒體資源,形成渠道集群優(yōu)勢,達到全覆蓋式聚合營銷目的。2.以重慶報業(yè)集團為代表的付費墻模式。通過變免費閱讀為收費閱讀,打破信息原創(chuàng)者無利可圖、新媒體通過免費轉發(fā)從中漁利的現實困境。這一趨向正在全行業(yè)得到顯著性增強,越來越多的平面媒體已開始或正在醞釀采取這一方式。3.以南方日報報業(yè)集團為代表的報商模式。即平面媒體通過承包等形式幫助客戶實現銷售增長,分享增長利潤。其主要方式有包銷代賣產品,直接分成;借助版面宣傳,提升產品銷售量,從客戶處獲得返利;通過擴大宣傳,實現產品銷售增長,客戶據此上調廣告投放額度。4.以大眾報業(yè)集團為代表的區(qū)域壟斷模式。通過多種手段,對區(qū)域內主要平面媒體進行并購整合,從而達到壟斷目的,形成區(qū)域性廣告經營定價權和話語權。5.以《華商報》為代表的跨地域報系模式。通過報系內部“組合拳”,增強市場定價能力。6.以《武漢晚報》為代表的版面資產化模式。所謂版面資產化,就是通過提供策劃、報道和服務,與商家合作共同生產商品。媒體將所投入的宣傳版面,換算成虛擬的資本付出,換取合作對象對應的有償資源。這種資源可以是實物、現金,也可以是對應的股份或相關權益。7.以《華夏時報》為代表的戰(zhàn)略投資者進駐模式。近年來,文化傳媒產業(yè)吸引了一批社會資本的興趣。萬達集團入主《華夏時報》、卓爾集團入主《投資時報》,成為平面媒體寒冬中的一抹亮色。8.以浙江日報報業(yè)集團為代表的資本市場運作模式。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寬幅資產整合,拓寬收入來源,改變經營結構。上述經營模式探索,為平面媒體改革注入了生機,但整體上講,收效尚不明顯。主要原因是:第一,現有創(chuàng)新探索模式(資本市場運作模式除外)建立在平面媒體輝煌如昨的邏輯起點上,行為落腳點歸根于如何抵擋平面媒體經營當下的頹勢而非根本性逆轉。所以,相當部分媒體,抱著闖試的勇氣,邁著走走看的步子,缺乏頂層設計的整體路線圖和時間表。第二,現有創(chuàng)新探索模式的核心仍然在依附平面媒體展開,更多表現為小打小鬧式延伸品開拓。隨著平面媒體市場影響力消減,其延伸品的市場認可度也會水退船低。更何況其延伸品多數是市場競爭業(yè)已充分的產品。在與移動互聯媒體融合進程中也缺乏有效的接口,結果陷入大把燒錢辦新媒體卻始終鬧得水聲響不見銀子來的“囚徒困境”。第三,現有創(chuàng)新探索模式,在體制和機制層面依然未能擺脫平面媒體原有經營窠臼。在決策機制、分配機制、激勵機制、用人機制等方面,仍然在舊有框架內運行,發(fā)展要素無法通過市場化途徑有效聚集。第四,現有創(chuàng)新探索模式中,部分模式以犧牲平面媒體公信力為代價,不僅不能持續(xù)甚至會衍生附加風險。

三、平面媒體經營模式改革創(chuàng)新的微觀建議